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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的范围是怎样的

作者:成都劳动工伤律师 | 来源: | 发布于:2017-09-13 14:36:42 | 点击量:

劳动仲裁的范围有限制吗?哪些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不会被受理呢?针对劳动仲裁的范围,文典成都劳动工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,欢迎大家阅读了解。

劳动仲裁的范围

劳动仲裁的范围

1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。

2、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中止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。

3、因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劝退、勒令辞职、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、离职(含自动离职)发生的争议。

4、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。

5、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。

6、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(一次性罚款)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。

7、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。

8、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。

9、因劳动者人事(职工)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。

10、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。

11、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、保证金、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。

12、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。

13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。

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:

1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。

2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、出生年龄确认、工龄折算、特殊工种认定、退休审批、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。

3、在校学生勤工俭学、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。

4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、经济补偿金、下岗生活费、劳动关系确认、连续工作年限计算、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。

5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。

6、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。

7、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。

阅读完以上内容,相信大家对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,若您在维权时遇到法律问题,建议直接咨询专业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:四川律师事务所,第一时间获取适合您的解决办法,少走弯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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