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务所各部门、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及全体工作人员:
现将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 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)抄送你们,请务必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!
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
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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