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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的“感情破裂”证据

作者: | 来源: | 发布于:2026-01-14 11:45:50 | 点击量:

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,始终秉持着谨慎的态度。他们深知,婚姻关系一旦解除,将会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深远的影响。所以,只要这段婚姻尚有一丝一毫的挽救可能,法院都不会轻易做出离婚的判决。这既是对婚姻的尊重,也是对法律的严谨遵循。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,感情破裂证据的充足与否,就如同天平上的砝码,直接左右着法院的判决结果。

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?

一、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

1.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书”等,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。

2.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。

3.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qq聊天记录等,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,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博客、qq聊天记录等,最好先做一个公证。

4.捉奸在床的证据,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,可以采取拍照、录像取得,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,否则证据将因为不合法而不予采纳。

5.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。

6.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。

7.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、携手拥抱、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。

8.物管人员、邻居、街坊人员、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。

二、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

1.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。

2.向妇联、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。

3.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。

4.医院的伤残、伤情鉴定。

5.家人、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。

三、证明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,并屡教不改的证据

1.亲属、朋友、邻居的证人证言。

2.所在单位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对赌博、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。

3.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。

4.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。

四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

1.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,或房东的证明,其他同居人的证明。

2.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。

3.亲朋好友、邻居的证人证言。

4.双方的书信往来、录音等证据。

五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

1.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。

2.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。

3.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、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。

4.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。

证据被收集起来以后,如何在法庭上有效地呈现这些证据,也是当事人需要关注的问题。在法庭上,当事人要清晰、准确地阐述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,让法官能够充分了解证据的价值。同时,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,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,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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