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买卖不破租赁”—— 这六个字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 “高频拦路虎”。很多投资者满心欢喜收购了不良房产,却发现资产上绑着长期租约:租客拿着合法合同拒绝搬离,租金早已被原业主提前收走,自己成了 “买了资产却用不了、收不到租” 的 “冤大头”。
事实上,“买卖不破租赁” 并非绝对铁律,其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边界,大量看似 “合法” 的租约实则是原业主为对抗处置设置的 “陷阱”。本章通过拆解租赁陷阱类型、法律破解路径、实战案例,教你从 “被动碰壁” 到 “主动破局”,让租赁不再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 “死结”。
一、“买卖不破租赁” 的 “坑”:实战中常见的租赁陷阱
在不良资产处置中,“问题租约” 往往不是简单的 “签了合同”,而是原业主为阻碍资产拍卖、降低处置价值,刻意设计的 “法律障碍”。常见陷阱主要有三类:
1. 虚假租赁:“纸面租约” 无真实交易
这是最隐蔽也最常见的陷阱,原业主通过 “倒签合同”“虚构租客” 制造租赁假象,核心目的是让资产 “带租拍卖”,吓退潜在买家。
典型操作1:倒签租约
原业主在资产被查封 / 抵押后,将租约签订时间提前到 “查封前 2 年”“抵押前 1 年”,甚至伪造 5-10 年的长期租约,租金约定 “一次性付清”(实际未支付,仅伪造收款收据)。
例:某债务人将价值 500 万的商铺,倒签 10 年租约给 “亲戚”,约定年租金 10 万元(远低于市场价 30 万元 / 年),并伪造 “一次性支付 100 万租金” 的收据,导致资产拍卖时无人敢买。
典型操作2:“空壳租客” 绑定
原业主注册一家空壳公司,将资产 “租给” 自己控制的公司,签订长期租约后,以 “公司经营需要” 为由拒绝搬离,甚至故意拖欠物业费、水电费,让资产变成 “带病资产”。
2. 恶意租赁:“低价长租” 绑定资产价值
原业主明知资产将被处置,仍与关联方 / 利益方签订 “低价、长期、不可解除” 的租约,用 “稳定租客” 的假象压低资产估值,同时让收购方无法通过涨租、转租实现收益。
核心特征:租金远低于市场价(通常是市场价的 50% 以下)、租期超长(5 年以上,甚至 20 年)、租金支付方式异常(一次性支付多年租金,或用债务抵扣租金)。
例:某写字楼市场价 80 元 /㎡/ 月,原业主与 “朋友公司” 签订 15 年租约,约定租金 30 元 /㎡/ 月,且 “用原业主欠朋友的 200 万元债务抵扣前 5 年租金”,导致收购方即使拿下资产,前 5 年也收不到一分租金。
3. 占有式租赁:“实际占用” 无书面合同
部分租客未与原业主签订书面租约,但以 “长期实际占用” 为由主张 “事实租赁关系”,拒绝搬离(如原业主的员工、亲戚免费占用资产,或小商户 “口头约定” 租了多年)。
这类情况虽无书面合同,但租客能提供水电费缴纳记录、装修凭证等,处置时易陷入 “扯皮”,耗时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清场。
二、破解路径:从“识别虚假”到“法律破除”的四步法则
“买卖不破租赁” 的核心前提是 “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”,只要能证明租约 “虚假”“恶意” 或 “不符合法律规定”,就能突破该规则。具体分四步操作:
第一步:尽调穿透式核查,锁定租赁 “疑点”
收购前必须对租赁情况做 “穿透式” 调查,不能只看原业主提供的租约,要从 “人、钱、物” 三个维度验证真实性:
查 “人”:核实租客与原业主的关系
调取租客的工商信息(看股东、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原业主有关联)、社保记录(看是否是原业主的员工),若发现是 “亲戚、朋友、关联公司”,需重点怀疑租约真实性。
查 “钱”:验证租金支付的真实性
要求租客提供银行流水(不是收据!是实际转账记录),确认租金是否真的支付给原业主,且金额、时间与租约一致。若租客以 “现金支付”“债务抵扣”“代付” 为由无法提供流水,基本可判定为虚假租约。
关键提醒:若租约约定 “一次性支付多年租金”,需核查原业主的银行账户是否有对应大额入账,避免 “伪造收据” 陷阱。
查 “物”:确认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情况
实地走访资产,查看租客是否真的在使用(如办公室是否有员工办公、商铺是否在正常经营),并核对 “实际使用面积、用途” 是否与租约一致。
若发现 “租约约定租 1000㎡,实际只使用 500㎡”“租约用途是办公,实际是空置 / 堆放杂物”,或租客根本不认识原业主(如被冒名签订租约),可直接认定租约虚假。
第二步:法律定性,明确 “可破除” 的租约情形
根据《民法典》及司法解释,以下三类租约即使存在,也不适用 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可通过法律途径破除:
| 租约类型 | 法律依据 | 破解关键点 |
| 抵押/查封后签订的租约 | 《民法典》第405条: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,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;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28条: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用益物权,不因拍卖而消灭,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,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。 | 调取资产的抵押登记时间、查封裁定书时间,若租约签订时间在这之后,直接向法院申请“除去租赁权”,租客需无条件搬离。 |
| 虚假/恶意串通的租约 | 《民法典》第154条: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 | 收集“租客与原业主关联关系”“无租金流水”“实际未使用”等证据,向法院起诉确认租约无效,胜诉后可要求租客清场。 |
| 超20年的长期租约 | 《民法典》第705条: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部分无效。 | 若租约约定租期20年以上,超过部分自动无效,收购方可在20年期满后收回资产;若前20年租金明显过低,可主张“显失公平”,申请法院调整租金。 |
第三步:分场景处置,用 “法律 + 实操” 组合拳清场
针对不同类型的租赁问题,需采取不同的处置策略,避免 “一刀切” 导致纠纷升级:
场景 1:虚假租约(无真实交易)
操作步骤:
收集 “无租金流水”“实际未使用”“租客与原业主关联” 等证据,向法院提交《异议申请书》,主张租约虚假;
若租客拒绝配合调查,可申请法院调取租客与原业主的银行流水、工商关联信息,强制核实;
法院认定租约无效后,向租客发送《清场通知书》,逾期不搬离的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(通常 1-3 个月可清场)。
场景 2:抵押 / 查封后签订的租约
操作步骤:
向法院提交资产的抵押登记证明、查封裁定书,证明租约签订在 “权利限制之后”;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405 条,申请法院 “除去租赁权”,裁定租约对收购方无效;
若租客以 “不知情” 为由拒绝搬离,可书面告知其 “租约无效”,并给予 15-30 天搬迁宽限期,宽限期后仍不搬离的,申请强制执行。
场景 3:事实占有(无书面租约)
操作步骤:
要求占用方提供与原业主的租赁协议,若无法提供,书面告知其 “无合法租赁关系”,限期搬离;
若占用方提供水电费、装修凭证,主张 “事实租赁”,可向法院起诉 “确认无租赁关系”,同时提交 “原业主未收取租金” 的证据(如原业主银行流水无对应收入);
胜诉后,若占用方仍不搬离,申请法院强制清场,同时保留追究其 “非法占用期间占用费” 的权利(按市场价计算)。
第四步:收购协议 “兜底”,转移租赁风险
在收购不良资产时,需在《收购协议》中加入 “租赁瑕疵条款”,提前转移风险:
约定 “原业主承诺资产无隐性租约、虚假租约,若发现未披露的租约导致收购方损失(如清场成本、租金损失),原业主需双倍赔偿”;
预留 10%-20% 的收购款,待资产完全清场、无租赁纠纷后再支付,避免 “钱付了,问题没解决”。
三、实战案例:三类典型租赁纠纷的处置方案
理论结合实操才是关键,以下三个真实案例,带你看不同租赁问题的具体破解过程:
案例1:倒签 10 年租约的商铺处置
资产情况:某二线城市临街商铺,面积 200㎡,市场价 30 万元 / 年,原业主因债务问题被起诉,资产被查封后,原业主倒签 10 年租约给 “表妹”,约定年租金 10 万元,伪造 “一次性支付 100 万租金” 收据。
处置难点:
租客手持 “查封前” 的租约,主张 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拒绝搬离。
破解步骤:
核查租客(表妹)的银行流水,发现其账户无 100 万大额支出,原业主账户也无对应入账,证明 “一次性支付租金” 是虚假的;
调取商铺水电费记录,发现近 1 年水电费均由原业主缴纳,租客(表妹)未实际使用商铺,坐实 “虚假租赁”;
向法院提交流水、水电费记录,起诉确认租约无效,法院判决支持后,申请强制执行,1 个月内完成清场;
结果:
收购方以 450 万元拿下商铺(无租赁负担),重新出租后年租金 30 万元,5 年即可收回 150 万元租金。
案例 2:抵押后签订的写字楼租约
资产情况:某一线城市写字楼,1000㎡,2020 年已抵押给银行,2022 年原业主与关联公司签订 5 年租约,约定租金 40 元 /㎡/ 月(市场价 80 元 /㎡/ 月),用 “原业主欠关联公司 80 万元债务抵扣租金”。
处置难点:租约签订在抵押后,但租客主张 “不知情”,且已装修入驻。
破解步骤:
向法院提交抵押登记证明(2020 年)和租约(2022 年),证明租约签订在抵押后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405 条,申请除去租赁权;
书面告知租客 “租约对收购方无效”,给予 30 天搬迁宽限期,并承诺补偿其合理装修损失(按评估价补偿 5 万元);
宽限期后租客仍不搬离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同时冻结原业主与关联公司的 “债务抵扣” 资金,避免转移资产;
结果:
2 个月内完成清场,重新出租后年租金 96 万元(80 元 /㎡/ 月),扣除 5 万元装修补偿,首年净赚 91 万元。
案例 3:无书面合同的工厂占有
资产情况:某三线城市工厂厂房,5000㎡,原业主的朋友 “口头约定” 租用,无书面合同,已占用 3 年,未支付租金,仅缴纳水电费。
处置难点:租客有水电费记录,主张 “事实租赁关系”,拒绝搬离。
破解步骤:
向租客发送《限期搬离通知书》,明确 “无书面租约,无租金支付记录,不构成合法租赁关系”;
调取原业主的银行流水,证明 3 年来未收到租客的任何租金,反驳 “事实租赁”;
向法院起诉 “确认无租赁关系”,同时主张 “非法占用费”(按市场价 15 元 /㎡/ 月,计算 3 年共 27 万元);
法院判决租客需搬离并支付 27 万元占用费,租客不服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后,申请强制执行;
结果:4 个月内完成清场,收购方收回 27 万元占用费,将厂房出租给正规企业,年租金 90 万元。
四、总结:破解 “买卖不破租赁” 的核心逻辑 ——“先辨真伪,再用法律”
很多人对 “买卖不破租赁” 存在误解,认为只要有租约就无法破解,实则该规则的初衷是保护 “合法租客” 的权益,而非原业主对抗处置的 “保护伞”。
处置不良资产时,记住三个核心原则:
尽调要 “细”:从 “人、钱、物” 穿透核查,不要轻信原业主提供的租约,证据才是关键;
法律要 “准”:明确租约签订时间与抵押 / 查封时间的先后,熟练运用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,向法院主张权利;
操作要 “柔”:对合法租客(如不知情的第三方)给予合理补偿,避免激化矛盾,对恶意租客则果断通过法律强制执行,不要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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