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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缴出资≠责任豁免!哪些情形下股东依然跑不掉,甚至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作者: | 来源: | 发布于:2025-05-26 15:11:11 | 点击量:

有限责任保护的是合法合规的股东,可不是给滥用权利、逃避责任开的后门。今天我就掰开了揉碎了讲讲,实缴到位后,哪些情形下你依然跑不掉,甚至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(就是公司还不上,你得用个人全部家当顶上)!

一、公司成立前:“创业未半”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

《民法典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;法人未成立的,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,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,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。”

在公司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“胚胎期”,发起人以“筹备组”、“XX公司(筹)”名义签合同(如租房、采购设备、雇人干活),产生的费用和债务,如果公司最终没成立,或者成立后不认账, 全体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。那这些金额都会由我们的发起股东承担连带责任,有多少算多少,不以注册资本金为限,也不以你们实名实缴为限。

二、公司成立后至经营期:有限责任的三大溃堤点

(1) 出资责任:实缴背后的真实陷阱

虚假出资:以伪造知识产权、虚增设备价值(如50万机器作价200万)、虚构银行流水等方式完成实缴。股东需在虚假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。

抽逃出资:验资后立即将资金转回个人账户(如虚构债务还款、关联交易套现),股东须在抽逃本息范围内补足偿债。协助抽逃的董事、高管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
案例警示:某制造公司股东验资次日将300万转入关联方账户,后被法院认定抽逃,股东个人房产被强制执行抵债。

(2) 财务混同:击穿有限责任的“核武器”

一人公司倒置举证:一人股东必须自证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(完整账册+年度审计),否则直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夫妻店视同一人公司:夫妻共同持股且财产混同的,参照一人公司规则穿透责任。

公私账户不分: 

无论公司是否完成实缴,无论是否有多个股东,只要股东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,并且不将这些款项记入公司账目;同时又用同一张个人账户支付公司的各项成本和费用,那么就很难区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务界限。这张个人账户既用于支付公司支出,也用于个人消费,比如为家人报名学习班、购买奢侈品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公司作为独立法人,其最基本的财务独立性已被破坏。而一旦财务混同,公司便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此时,股东就可能被认定为与公司财产混同,从而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法律焦点:债权人只需证明混同可能性,股东即须以铁证自辩,否则无限责任无可避免。

(3) 权利滥用:公司独立人格的自我毁灭

影子董事操控:控股股东指使高管损害公司利益(如转移核心业务至关联公司),须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(新《公司法》第192条)。

资本显著不足:以10万空壳公司控股千万级运营实体,恶意逃避债务的,法院将直接穿透至自然人股东承担无限责任。

违规减资与分红

未通知债权人即减资(如300万减至100万后退还股东),股东须退还减资款清偿债务;

未补亏、未提公积金即分红,股东须返还分红款,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。

三、公司注销期:简易程序的致命承诺

在公司注销过程中,依法通知债权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。按照法律规定,公司应当对所有已知的债权人进行点对点的通知,确保其知晓公司即将注销的事实,并有机会主张自己的债权。

然而,现实中有很多人选择“悄悄”注销公司,甚至通过一些代办机构出具所谓的“承诺书”来完成注销手续。一旦公司在注销后仍有未结清的债务被债权人追讨,那么所有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股东,都可能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。也就是说,即使你当初没有实缴出资,原本只需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,但在违规清算、违规注销的情况下,你将面临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。

四、股东自缚的枷锁:担保责任的主动弃权

公司融资时,股东若签署个人担保合同:

等同于自愿放弃有限责任保护,债权人可直接追索股东个人全部财产。

股权转让不影响担保责任,担保期内须持续担责。

血的教训:某科技公司股东为500万贷款提供担保,股权转让三年后公司破产,法院仍执行其名下别墅偿债。

结语:有限责任的边界即合规的边界

公司从诞生到消亡,股东责任如影随形。实缴出资仅是起点,而非终点。十二把刺穿面纱的利剑警示:

财务独立是生命线——严格区隔公私账户,一人公司、夫妻店必须年度审计;

程序合规不可省——减资、分红、清算、注销的法定程序系股东护城河;

签字即责任——担保文件与注销承诺书是无限责任的开关。

股东的权利与责任始终对等。当资本的游戏偏离合规轨道,有限责任的护城河将顷刻干涸,唯余无限责任的深渊。唯有敬畏规则,方得基业长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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