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互补赔付
1、车上人员责任险(司机/乘客座位险)
属于责任保险,属于车险(商业险)的一部分。当发生保险事故,且被保险车辆负有责任(全责、主责、同责、次责)时,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,在责任限额内,对本车上司机或乘客的人身伤亡(医疗费、伤残/死亡赔偿金)进行赔偿。
主要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法规计算损失金额(如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等),并乘以责任比例。
2、驾乘人员意外险
属于意外伤害保险,不属于车险,是人身保险的一种。可以按车投保(保障指定车辆上的所有人),也可以按人投保(保障指定的人无论坐哪辆车)。
保障指定车辆上的人员(或指定的人员)在驾乘该车辆过程中,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、伤残、医疗费用支出。无论事故责任方是谁(即无论是本车责任、对方责任、单方事故等意外情况)。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。通常是定额给付(身故/伤残按保额比例赔付)或补偿给付(医疗费在保额内报销)。
可能有免赔额或免赔率,具体看条款。
意外即赔,按合同赔。责任认定不影响赔付资格(被保险人可以从自己买的这份意外险获得约定赔付)。
二、叠加赔付
当发生涉及本车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,如果同时投保了这两个险种,理论上可以同时获得赔付,但赔付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方式有区别。
1、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
首先需要交警认定事故责任。只有在被保险车辆有责任的情况下,车上人员责任险才会启动赔付。
保险公司根据车辆责任比例(比如全责100%、主责70%等)、实际损失金额(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,需提供凭证)来计算赔付金额。
2、驾乘人员意外险赔付
无论责任认定结果如何(本车全责、无责、对方全责、单方事故等),只要车上人员遭受了意外伤害(符合合同定义的“意外”),驾乘意外险都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赔付。
【赔付方式】
身故/伤残保险金。按合同约定的保额和伤残等级比例进行定额给付。比如保额50万,10级伤残赔付10%即5万。这笔钱与实际花费无关。
意外医疗费用补偿。在保额内,对实际发生的、符合社保范围的医疗费用(或按合同约定范围)进行补偿报销(扣除免赔额后)。需要提供医疗费发票等凭证。
3、赔付项目叠加
医疗费用除外。这是补偿性原则的核心体现。两个险种赔付的医疗费用总和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、符合规定的总医疗费用。
车上人员责任险先按责赔付一部分医疗费(可能未赔足实际花费)。被保险人将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(需提供分割单和盖章发票复印件)向驾乘意外险申请赔付,意外险在保额内对剩余部分进行补偿。
死亡/伤残保险金是可以叠加赔付的部分!因为这是定额给付性质,与实际损失无关。
住院津贴,如果驾乘意外险包含住院津贴(按天给付),这通常也是定额给付,可以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叠加。
简单来说,医疗费,两家赔的钱加起来不超过你实际花的钱,需要靠分割单和盖章复印件来衔接。死亡/伤残金,两家按各自合同分别赔钱给你,可以拿双份。住院津贴(如有),通常也可以叠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