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终本≠终结
必须明确: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绝非执行案件的最终完结。 它是在当前条件下,法院依法按下的“暂停键”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(法释〔2016〕73号)第一条规定,终本需满足严格条件,核心是“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”。
其法律本质是本次执行程序的阶段性结束。一旦发现新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,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,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)。终本,为债权的实现保留了法律上的可能性。
二、终本之后,查封、冻结效力持续! 案件终本,法院此前依法对被执行人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账户采取的查封、冻结措施,效力依然存续!法院不会仅因作出终本裁定就主动解除这些措施。 核心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(试行)》第十五条: 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。” 这意味着: 1、持续限制: 被冻结的账户(银行、支付宝、微信等)在查封期内仍无法自由使用,持续对被执行人形成履行压力。 2、后续执行保障: 终本后,法院的查控并未停止。根据规定第九条第二款,终本后五年内,法院应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。若发现被冻结账户新入资金或其他财产,法院可立即扣划处置。持续的冻结是快速控制财产的关键前提。 3、防转移屏障: 维持查封冻结状态,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、隐匿名下已知财产(包括账户)。 三、为何有时财产会“解封”? 既然效力持续,为何实践中会出现账户解封?通常源于以下两点: 1、查封、冻结有法定期限 《民诉法解释》(2022修正)第四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: 冻结银行存款:不得超过一年; 查封动产:不得超过两年; 查封不动产、冻结其他财产权(如股权、支付宝/微信资金):不得超过三年。 2、申请执行人未及时续封(核心原因)。 上述条文同时规定: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需由申请执行人申请,且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理,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。 续封是申请人的关键责任! 法院通常在首次查封或送达终本裁定时,会告知财产查封截止日。申请人必须在期限届满前足够时间(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),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《续行查封/冻结申请书》。 未续封的后果: 期限届满未申请续封,措施将依法自动解除!即使案件终本,账户也会“解冻”。 解封后的风险: 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查封,但若该财产(如账户内新资金)已被他人首封,原申请人将沦为“轮候查封”人,受偿顺序靠后,债权实现风险陡增。
四、另一种可能:申请人主动申请解封
除因未续封自动解封外,解封也可能源于申请执行人的意愿,例如:
达成执行和解并同意解除部分措施;
被执行人提供申请人认可的足额担保;
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措施或撤回执行申请。
终本非终点,主动作为是关键案件终本,是债权追索进入新阶段,需要申请人更积极地参与。法院的“查”在持续(网络查控),已采取的“控”(查封冻结)效力依法延续,为债权实现保留基础。
最后,对申请执行人的重要提示
1、紧盯期限,务必续封: 将被查封财产的截止日视为头等大事。务必在到期前足够时间(至少一个月),向法院提交书面续封申请(并保留凭证),这是守住财产防线的生命线!
2、积极搜寻线索: 主动查找被执行人新财产线索(如工作变动、收入、隐匿财产、到期债权等),发现后立即提交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3、保持必要沟通: 了解案件后续查控情况,及时响应法院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