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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
作者:成都律师 | 来源: | 发布于:2018-03-18 16:26:45 | 点击量:

监外执行是将罪犯不羁押,而让其在规定社区或机构劳动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。那么,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呢?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: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。

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
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
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

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

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,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,不得保外就医。

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,必须保外就医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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