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:13438825761

其它合同知识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业务领域 > 经济合同 > 其它合同知识

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还适用

作者:成都律师 | 来源: | 发布于:2018-03-02 14:10:12 | 点击量:

一份合同如果认定其是无效的,那合同中的部门条款就会失去效力,其中违约条款又是否还有效呢?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: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。

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

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还适用

根据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,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:

1、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;

2、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;

3、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。

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,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、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。

同时,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。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,如果双方发生争议,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。

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,是先有约定,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,现在“约定”无效了,不存在违约的情形,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。无效合同自始无效,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,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。

以上内容若未能解决您的问题,可直接拨打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:四川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,与专业律师就您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沟通,获取属于您的专业处理建议。

相关知识推荐:

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多久

抵押合同无效怎么办

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



点击次数: 更新时间:2018-03-02 14:10:12 【打印此页】【关闭
成都律师事务所

上一篇:买卖合同交易逾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

下一篇:签订合同时如何快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

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、包容、超越、引领的办所理念,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