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:13438825761

律所资讯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文典介绍 > 律所资讯

文典之声 | 第六期“如何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法律服务”沙龙活动圆满举办

作者:宣传部 | 来源: | 发布于:2018-09-05 14:45:05 | 点击量:

为规范慈善活动,保护慈善组织、捐赠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2016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正式公布施行。文典律师在宋杨东主任的带领下,也一直积极关注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。

点击新窗口打开 

(图:会议现场)

周五(8月24日)下午两点的第六期“文典之声”沙龙活动就是围绕“如何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法律服务”展开,本次活动由文典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宋杨东主持。巫雨容律师、马娉律师、徐永生律师、黎冬梅律师等在所律师以及特邀嘉宾古佳伟律师参加了本次活动。

活动开始,马娉律师分享了她对“如何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法律服务”的一些观点,马娉律师认为开展慈善与公益事业法律服务要先了解、熟悉公益方面的法律法规,避免在和相关机构接洽时出现不合法、不合规的问题。

其次,了解慈善与公益事业法律服务的市场发展和需求。了解的渠道可以是对接的机构、大数据等等。

然后,文典律师事务所与众扶慈善基金会的合作延伸,借助平台力量拓宽事务所的业务,比如:在众扶合作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一些法律帮助等等,进而了解学校对法律服务的需求。

 点击新窗口打开

(图:会议现场)

马娉律师介绍到,慈善公益事业不仅仅是扶贫,还包括教育助学、环保节能、社区服务、养老等等,我们可以与这些机构对接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务,争取合作共赢。

马娉律师的分享给了大家不少启发。接下来,徐永生律师也将他对《慈善法》的研究成果和大家进行了分享。

首先,徐永生律师介绍了《慈善法》中对不可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规定:
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(二)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,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;

(三)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,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;
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其次,认定慈善机构是否有资质,可通过民政部官网查询,县级以上民政部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具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名单。大家在参与慈善活动时一定要查清楚,避免上当受骗。

点击新窗口打开 

(图:会议现场)

最后,慈善针对的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主要包括:扶贫济困、扶老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人群以及可持续发展人群,包括教育科学、公共污染、体育等等。

徐永生律师的分享获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,参会人员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、研究《慈善法》,为开展慈善法律服务事业打好基础。

会议最后,宋杨东主任特别强调,《慈善法》的精神就是人人都做公益、参与公益,人人都成为公益活动的获益者,接下来我们要加大力度传递慈善理念,积极投入公益与慈善事业法律服务活动中去,从法律方面为大家提供帮助,用法律服务的方式来践行我们的公益之心,实现我们的慈善情怀。



点击次数: 更新时间:2018-09-05 14:45:05 【打印此页】【关闭
成都律师事务所

上一篇:第七期“文典之声”沙龙活动暨“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讲座即将开始

下一篇:文典之声 | 第七期沙龙活动暨“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”圆满举办

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、包容、超越、引领的办所理念,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